长经技管〔2019〕303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
(二)会商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三)加强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查处典型消费侵权事件;
(四)整合我区消费维权工作资源,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
(五)加强对有关行业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七)完成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分局、政法与稳定办、政研室、文教局、财政局、金融服务办、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新闻信息中心、检察院、商务局、消费者协会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设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执法、信息互通等方面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参照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我区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场监管分局: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承担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的诉求。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政法与稳定办:指导全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三)政研室:对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文教局: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财政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金融服务办:以消费者反映金融行业多发频发问题为重点,加强金融监管工作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层面开展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七)建设发展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我区供热企业守法经营。
(八)社会发展局: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监管;负责对我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标准监督管理。
(九)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对网上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敏感信息进行监测,视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网上舆论引导。
(十)检察院:积极开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消费者协会或有关组织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一)商务局: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
(十二)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要求,通报、协调各部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视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案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框架内,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相关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