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六、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0日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六、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完成情况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