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长者食堂项目遴选第三方运营服务组织公告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区内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共同遴选第三方组织机构运营东方广场街道六合社区长者食堂及大连社区长者食堂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分别位于经开区东方广场街道武汉路上河湾小区,用房面积151平方米;大连路碧桂园星钻小区,用房面积355.8平方米。拟建设经开区东方广场街道六合社区长者食堂及大连社区长者食堂。
2、项目具备面向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用餐服务功能。
3、项目将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结合功能设置进行打造完善和日常运营。
二、第三方组织资格条件
(一)在长春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近三年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具有对老年人用餐的餐厅、食堂等运营管理经验,成立3年以上。
(三)第三方机构的团队人员应具有运营本项目服务所需相关资质。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和遴选方法
(一)第三方组织自愿申报,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参与评审。
(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联合评审组,第三方组织需要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组评分。
(三)遴选第三方组织在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及以上的条件下进行,运营机构以综合评分制的方式选择、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项目中选的最终签约对象,并与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负责经开区东方广场街道六合社区长者食堂及大连社区长者食堂项目运营服务。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申报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2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主体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申报主体最近三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项目服务运营方案;
6.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7.申报主体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上述材料报送一套,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需要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7:30前
报名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7:30前。
(三)报名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1206室(吉林大路6188号)
(四)递交方式
可现场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206室),联系人:敖日格乐,联系电话:89960241,邮编:130212。
(五)评审时间
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公告期5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
(二)资料密封送达并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社区长者食堂项目第三方运营服务组织申报承诺书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社区长者食堂项目第三方运营服务组织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