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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长春宏桥医院提出的关于长春宏桥医院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宏桥医院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宏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经环建表〔2023〕21号
批准时间:2023年5月18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21长春宏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