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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邦迪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邦迪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橡胶管产能提升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邦迪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邦迪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橡胶管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经环建表〔2023〕20号
批准时间:2023年4月26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20邦迪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