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是现阶段统计实践中对特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的习惯称谓,实际操作中共分为6大类,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对象,其数据直接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行业类别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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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以上工业 |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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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
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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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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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 |
年营业收入≧200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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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模以上服务业 |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法人单位。 |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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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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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资质的建筑业 |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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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