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 政府文件>> 政策解读

“四上”企业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2 10:32 信息来源:统计工作办公室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统计实践中对特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的习惯称谓,实际操作中共分为6大类,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对象,其数据直接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行业类别

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

年营业收入≧200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卫生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法人单位。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8)教育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法人单位。

(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社会工作
(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法人单位。

5.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责任编辑:郭早 复审:王砚军 终审:杜守乾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网站标识码:2201000008  吉ICP备19005403号

吉公网安备220105020002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