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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 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 10:58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疫情对我市实体经济冲击较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问题。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保就业、稳增长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周”活动方案要求,我们在细致梳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政策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覆盖。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国家、我省、我市和近期上海、深圳、沈阳等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近期中央财经委(4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4月29日)和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27日、5月5日、5月11日)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拟定的各条政策措施,在范围上对国家和各省市已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全覆盖、对全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覆盖。
  二是衔接创新。拟定的各条政策措施,在全面衔接省里《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关于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和市里《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了创新性条款。
  三是实效性强。拟定的各条政策措施,不仅有财税、金融方面事项,还包括稳岗就业、拓展市场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事项,突出针对性、量化性和实效性,每一条政策措施均明确了责任单位。
  三、政策红利规模
  尽管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但还是坚持咬紧牙关,尽最大能力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大程度受益,着力保住主体、稳住就业、稳固经济基本盘。总体上,此次出台的“28”条政策措施,资金红利超200亿元。其中,在全面落实新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直接投入约12亿元。
  一是减。全面落实和优先办理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系列政策,全年新增减、免、退税约60亿元,加之减免房租、减降社保费和公积金,以及减免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费、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等,直接让利市场主体约70亿元。
  二是补。市财政统筹安排3.5亿元创业就业补贴、3亿元房租补贴、2亿元消费券资金、1亿元购房补贴,以及一定规模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补贴,加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会经费回拨和和区县财政配套投入等,直接支持市场主体约20亿元。其中,将市里已出台的“24条”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三是缓。包括缓税和缓缴水电气费、社保费、公积金等,预计可减轻市场主体当期资金压力约20亿元。其中,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是融,有针对性的加大减免担保费、贷款贴息、银企对接等措施。其中,市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按照20-30%的比例贴息,可撬动银行新增中小微企业普惠性融资约100亿元。
  五是优。包括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合同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优化容缺办理“不见面”审批和项目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等方面。
    

责任编辑: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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