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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30 14:5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起草背景

  交通安全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发展稳定、民生福祉,加强现代化交通安全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特殊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就坚持不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平安建设水平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为加强现代化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加强交通安全治理是建设平安美好吉林的具体实践。随着交通强省规划的深入实施,我省呈现出道路大发展、货物大流通、人员大流动的新时代特征,迫切需要创新交通安全治理方式手段来适应,加快形成全社会紧密协作、联防联处的新格局。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治理是突出主动作为治理策略的必然要求。吉林振兴正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障。深化交通安全治理,增强交通安全确定性、稳定性,对于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意义重大。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治理是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的重要保障。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交通安全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只有不断打造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升级版,使其真正成为建设平安吉林的骨干和基础工程,才能保证我省公共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升。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共分为2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目标,分别为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稳步迈入全国前列。《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格局,构建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格局,构建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格局,构建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格局的“四大治理新格局”。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6大类25项具体任务。一是坚持统筹结合、推进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推动全省农村、城市、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一体治理,有效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点提升农村交通安全防控、城市综合疏堵治乱、国省公路安全防护、高速公路一网管控和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能力:二是坚持长效常治、推进交通安全依法治理。坚持严字当头,用足法律手段,对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违法、货运“两超”违法和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三是坚持主动攻防、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突出预警防范,强化应急反应,做到攻防结合紧密、风险处置有力,重点推动情报信息预警、道路风险防范、应急指挥处置和事故救援体系“四个攻坚”。四是坚持关口前移、推进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严把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持续推动全域剿患治患,重点清剿重点企业安全、非法营运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长途客运安全、校车交通安全和查验考试源头“六大隐患”。五是坚持联动融合、推进交通安全协同治理。坚持多方参与、良性互动,不断完善协同共治制度体系,切实凝聚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合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共建共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和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机制。六是坚持精细精致、推进交通安全科学治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科学性、精确性、实效性,确保科学研判、提前布防、精准施策,不断深化交通安全风险智能研判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手段应用和公共停车场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工作。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着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实施意见》的制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治理举措进一步细化。如建立城市和公路风险动态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路段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统筹优化治超站设置,调整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超限检测点布局,满足超限超载治理需求;加强一线执勤执法力量配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规定限额内,统筹增配交管辅警力量,明确农村交警中队警辅比例不少于1:3;坚持精细精致,推进交通安全科学治理,不断深化交通安全风险智能研判应用,深化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手段应用,深化公共停车场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等,最大程度细化每一项举措,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治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为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均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如建立健全各级交安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压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省市县三级交安委每季度要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省级评估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市县两级评估报告报送上级交安委和本级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相关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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