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 政府文件>>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08 15:46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气象局、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20185,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北京市、上海市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进行试点。总体要求是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我省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工作,20186月,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在全省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改革。目前,联合审图工作运行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竣工验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阶段之一,多家测绘、多头验收、程序繁琐、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既增加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负担,又影响了营商环境,制约了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按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在此背景下,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制定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多部门联合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按照全程覆盖、网上流转、统一标准、综合测绘、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坚持综合测绘、坚持联合验收、坚持规范管理基本原则,界定适用范围为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工作、规范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优化审批机制。按照“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制定精简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加快构建和规范审批管理体系。  

  (二)关于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至上而下的“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并将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关于实施综合测绘与核实。一是组织制定与建设工程竣工联测联核工作相配套的综合技术地方标准,明确竣工综合测绘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二是整合各类测绘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或者自愿整合,实现综合测绘机构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和联测联核能力。综合测绘机构名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确认并在网上公布。三是委托一家综合测绘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进行测绘,完成各专业竣工测绘技术成果,与施工图纸进行比对后形成与施工现状相一致的竣工图纸。  

  (四)关于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接入。一是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二是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可使市政公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全过程参与服务。三是完成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关于实施竣工联合验收。一是改革验收方式,减少到现场核实验收部门数量。不进行现场核实的,可以依据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核发相关认可文件。参加现场联合验收的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到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后,再核发相关认可文件。二是各验收部门全部通过验收后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报告。三是缩减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压缩验收时限的目标。  

  (六)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诚信体系,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予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确定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组织牵头部门,切实加强对联合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省级部门督导。省直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涉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列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启动追责机制。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实施意见》的后续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实施意见》,将出台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和相关验收的前置条件、办事流程与时限要求。  

责任编辑:姜永鑫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网站标识码:2201000008  吉ICP备19005403号

吉公网安备220105020002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