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技管〔2021〕111号
文教局、消防大队、社会发展局(疾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自分局(中心)、建设局(住保中心):
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案
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结合各类型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和学生家长需求,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分期分批、从严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预先通知》《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文教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社会发展局(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药监)、规自分局(中心)、建设局(住保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重新审核,分期分批、从严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严格审核标准,大大压减数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
二、审核内容
文教局、社会发展局(疾控)、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药监)、规自分局(中心)、建设局(住保中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重新查验办学许可。查验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情况正常且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重新审核登记。多年未年检,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重新核查办学条件。依据《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审核面积、师资、教材等办学条件,特别要对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建筑面积、楼层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严格审核,进行儿童培训的办学场所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不应超过2层;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面向高中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不应超过5层(含);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提供食宿场地。
(三)重新审核办学内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结合实际重新明确办学内容,取消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内容,取消未实际开展的培训内容,取消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内容(如会计、造价师等)。既有学科类又有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按照学科类机构管理。对少儿英语、国学等办学内容暂按学科类管理,待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界定后,按界定后的类别管理。
(四)重新明确培训对象。办学许可未明确学段的,可根据培训机构意愿重新选择为义务段或非义务段。
(五)重新审查办学行为。一是审核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否为外商或者利用外资;二是审核是否存在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三是审核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思维训练、思维拓展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四是审核是否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五是审核是否存在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六是审核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所有培训学生家长签订合同。
(六)审查建筑安全。审核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属于违建、存在房屋安全等问题。
(七)审查疫情防控工作。审核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流程
(一)9月17日--9月25日各校外培训机构提交复课申请。
(二)9月18日--9月29日部门联合审查。
(三)分批报送时间:各部门在9月22日、9月25日、9月29日上午11点前将符合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文教局。
原则上按照高中段、非学科类(含特殊教育)、义务段学科类的顺序组织审核。完成审核后,文教局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报长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重新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恢复线下培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办学许可。
四、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双减”文件规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各部门认真履职,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完成本次审核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本部门检查合格名单。把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审核任务。纪检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待长春市教育局恢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后,联合检查组要继续对新设立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进行审查,合格一家,审批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