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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09:30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经技管〔2020283 

   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四街一镇、市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并坚决遏制工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将此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122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并坚决遏制工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分级管控”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工业行业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树立工业行业全民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实现工业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经开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局、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四街一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负责工业企业需做到全覆盖,并按年度进行滚动更新管理企业名单,具体分工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职责: 

  统筹经开区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监督各工业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定期对其工作、培训等情况,以及负责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负责重点指导督促全区上一年度产值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项目服务一局职责 

    协助经济发展局指导督促经开北区上一年度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项目服务二局职责: 

    协助经济发展局指导督促经开南区(包括专用车园区)上一年度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四街一镇职责: 

    协助经济发展局指导督促所辖区域内上一年度产值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职责: 

    依据区安委会《关于下设若干安全生产协调督导组的通知》的要求,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每季度向经济发展局报送工业行业企业新注册及注销情况。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定期更新管理企业名单 

  经济发展局、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和四街一镇结合日常管理企业的情况及工商注册信息,制定并不断补充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名单(台账),及时将企业信息报经济发展局备案。管理企业名单原则上每年定期更新一次,由经济发展局统一汇总、印发。 

  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名单(台账)按年产值500万元以下、500(含)-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三档划分。企业名单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年销售收入、职工人数、法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未在年度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名单(新迁入区、新注册等情况导致)中的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则,由所在街道或镇负责履行该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待下次集中调整时按企业规模再重新划归到相应管理部门。 

  (二)做好指导与巡查 

  1.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每年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所负责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动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建设 

  推动工业企业“一图一册”(安全风险分布图和风险管控手册)相关工作。将工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要求推动落实。 

  3.指导频次要求 

  各相关部门指导所负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产值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对于企业用工在7人及以上,或涉及粉尘、液氨、冶金、危化品生产等重点行业,或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督导工作的频次。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式管理;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共同前往。 

  4.“四一一”公示板管理和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上报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的指导、监督作用,督查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企业按时上报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确保网格化监管平台上报率达到100%。 二是开展公示板信息核查工作,认真核查所负责企业公示板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及公示板信息是否准确。 

  (三)抓好专项整治 

  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以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业企业为重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自查整改,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营。 

  (四)开展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发放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工业行业企业综合安全素质。 

  (五)举办安全培训 

  1.经济发展局一要认真组织全区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二要结合全区工业企业生产类型特点及阶段性重点推进工作,适时举办由全区工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全面提高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三要结合专项治理,围绕结合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行业专项安全生产培训。四要定期组织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和四街一镇等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和四街一镇结合所负责企业特点,定期组织所负责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为基础,以“标准化”创建工作为依托,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利用科学防控手段,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造全区工业企业本质安全。 

  2.高标准构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经济发展局作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部署,各相关部门协助经济发展局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分工,抓好各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成立由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临河街道办事处、会展街道办事处、世纪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组成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把安全生产预算纳入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列支安全生产专家劳务费等专项费用。 

  (三)措施保障 

  1.科学谋划完善工作基础 

  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和四街一镇每季度末向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全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督导情况,完善更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信息,并及时做好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务求做到踏石有印,抓铁有痕。 

  2.突出重点抓好事故预防 

  抓好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行业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 

  3.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能 

  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经开消防大队等执法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巡查。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其开展实地督查、约谈。仍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提报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4.群防群治做好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和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不断筑牢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思想意识防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艳丽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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