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11:13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经技管〔2020〕7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南湖大路段(西起伊通河、东至东环城路)、东环城路段(南起南湖大路、北至吉林大路)道路两侧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详见附图)。
二、征收主体: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
六、搬迁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
七、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六合一方现场指挥部,办公电话:0431-81880361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