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技管〔2020〕27号
一、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出于防控疫情需要进行扩能或转型的,按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应急物资销售给区内企业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此政策有效期内新签约的项目,按上浮5%享受现有招商政策支持;加快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政策支持。(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商务局)
二、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对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自用防疫物资采购金额的1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区级财政按企业获得市级返还金额的10%予以配套支持,每户企业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人社局)
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进口应急物资,对区内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用于企业自用或供应区内企业的,按企业进口关税部分实际缴纳额度给予全额补助,每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商务局)
五、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由经开区推荐列入国家、省、市级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获得资金总额的50%给予事后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六、实行租金减免,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支持区属国控集团和综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新创业团体等承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3个月租金。(牵头部门:国资委)
七、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岗前培训的,并获得市级补贴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予以补贴,每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八、稳定企业用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用工,特别是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安排专人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专项活动,线上招聘、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协调见习实习等,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牵头部门:人社局)
九、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无原则性问题,只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
十、强化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服务。深入开展“温暖企业行动”,全面摸排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或答复。各部门要多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为企业解忧、助力、赋能。(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5日吉林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起至5月7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经开区遵照执行。由经济发展局商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