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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09:39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经技管〔2019〕287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季秸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六部委颁布的《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按照《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充分认识秸杆焚烧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加强宣传、监督与治理,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构建禁止秸杆焚烧工作体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实现“零焚烧”目标,逐步消除因焚烧秸杆造成的污染天气,达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秸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何泉秀

 

  副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大鹏

 

  成 员: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晓强

 

         纪检监察室主任 丁文革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艳鹏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邹德涛

 

        社会发展局局长 刘 峰

 

        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已名

 

        财政局局长 王绍英

 

        区公安分局局长 晁 军

 

        文教局局长 刘丽英

 

        兴隆山镇镇长 王铁南

 

        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钱 进

 

        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田中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调度、组织和协调。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84630074,19990595316。同时成立监督考核组和巡视检查组,分别对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日常巡查,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

 

  1.建立以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纪检监察室、党工委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的监督考核组,负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重点督导检查禁烧区域内各街(镇)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等情况,看责任制是否落实、网格化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巡查队伍及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看各街(镇)、村巡检检查队伍是否到位,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监管人员是否在岗,标语和横幅是否悬挂张贴到位,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应急响应情况及重点区域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情况,实地检查禁烧区内是否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查看重点区域内田间剩余秸秆机械捡拾打捆作业及清运情况。

 

  2.建立以生态环境分局、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兴隆山镇政府、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巡视检查组,负责日常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机场周边及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落实秸秆禁烧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启闭应急响应;负责宣传材料的印制和发放;负责对秸杆禁烧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督察验收;负责在巡查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4.社发发展局负责指导秸秆收集、储存、运输体系建设及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利用相关工作。

 

  5.经济发展局负责鼓励支持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

 

  6.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发动及购置必要的工作及劳保用品等。

 

  7.公安分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文教局要充分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倡导中小学生宣传家长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9.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报导禁烧工作进展。

 

  10.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所需车辆的安排调度及后勤保障。

 

  11、兴隆山镇政府、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秸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禁烧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和“禁烧”承诺书,建立镇(街)、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包片督查单位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农户和地块;要组织行政村成立巡察队,深入田间、深入农户,坚守一线,对所辖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保证管控范围全覆盖、无死角;要做好禁烧区内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疏堵结合,确保属地内秸秆禁烧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做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条幅、标语、中小学教育、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公开信等载体和途径广为宣传,达到家喻户晓。重点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回收利用的好处和有效途径,加强对秸秆禁烧和回收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强化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树立露天焚烧秸秆可耻、回收利用光荣的理念,变被动禁烧为主动回收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注重监管和依法处置

 

  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烧罚谁”的原则,严处“第一把火”,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要加强劝阻,进行说服教育做到禁烧,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要依法按照罚款上限处罚和曝光,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禁烧期间,巡视检查组要昼夜开展督导检查,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道和铁路两侧、林地边缘等区域要全面监控、重点监管、严厉处罚。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禁烧。鼓励群众互相监督,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3、强化措施和综合利用

 

  借助秋收有利时机,组织发动广大农民开展秸秆机械打捆收储和清运工作,确保入冬前田间秸秆全部出地,对于打捆后残留田间的秸秆,要结合灭茬整地粉碎混入土壤,坚决杜绝在田间焚烧。要一手抓禁烧,一手抓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倡导和支持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多渠道转化。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街镇要提早谋划,规划好面积,确定好地块,做好机具和技术准备。鼓励开展秸秆腐熟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等技术,玉米秸秆深翻作业和水田直接打浆作业,促进秸秆还田利用。

 

  4、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年度目标考核,并按照省、市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考核监督。禁烧期间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镇(街)的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末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得力、措施到位,禁烧期间未出现秸杆焚烧现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现火点和烟点不制止、不举报、有案件不处理的党员干部实行行政问责。对发现火点和黑斑,无从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其包保人员的责任。镇(街)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细则,加强对属地村秸杆禁烧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责任编辑:王艳丽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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