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经技管〔2019〕13号
机关各部门、综保区各部门、四街一镇、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5]39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接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社保局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统筹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开春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 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绍英 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郭红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颖 财政局副局长
李 嵩 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吉 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冯 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东兼任。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