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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8-12 09:49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工作办公室

  长经技管【2025】27号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5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等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长经技管【2025】27号.pdf

责任编辑:吴玉姝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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