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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通一平”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3 22:52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供电通

(一)临时用电: 由非住 宅项目( 工业项目 以及符合经开区支持的 非住 宅项目 下同)单位提供临时用电容量、用电时限,经开区负责将临时用电线路引至项目单位用地红  线,计量箱及其以上部分的工程费用由经开区承担;计量箱以下部分的工程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工程设计、监理费用 计量表及供电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项目临时电配套工程主要服务于项目建设,交付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包含红线内外经 开区承担部分, 电缆、变压器、计量箱等)其日后使 用、维护、管理均由项目单位负责。

(二)正式用电:由非住宅项目单位提供与长春供电公 司签定的供用电协议书,经开区负责按协议提供非住宅项目  满足项目用电需求的双根电缆(一主一备),变电室或箱变  等供电设施以上部分的工程费用由经开区承担(由长春供电  公司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承担的至用户红线以外架空线路  工程,如用户要求采用电缆方式的,差价部分由经开区承    担);正式电工程的设计、监理费用,红线内的供电设施的  工程费用均由项目单位承担。项目正式电配套工程主要服务  于项目生产生活, 交付使用的正式用电 线路(包含红线内、外经开区承担部分)其日后使用 、维护、管理均由项目单位负责。

(三)住宅项目在向长春供电公司统一缴纳供电配套设 施工程费( 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 80 元)后, 由长春供电公司依 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 划, 负责或组织统一设计和建设,供电配套工程施工到住宅或公建设施的进户点。具体详  见市发改委《关于长春市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  的函》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05 ] 257 号)。

二、供水通

(一)临时用水: 由项目单位委托供水部门施工至用水点, 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二)正式用水: 经开区提供满足 非住宅项目 需求的给水管线至项目用地内的泵房或主阀门井等供水设施,供水设施以上部分费用由经开区承担;用地红线内供水设施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项目正式水配套工程 主要服务 于项目生产生活,交付使用的正式用水管线(经开区承担部分为从市政管网至项目用地内的泵房或主阀门井等供水设施)其日后使  用、维护、管理均由项目单位负责。

三、燃气通(煤气或天然气)

项目单位向供气单位缴纳燃气工程建设费后,由供气单  位提供燃气管线至项目用气点(注: 天然气用途仅限于生产和生活使用,不提供采暖用气)。

四、供热通

项目单位在向供热单位缴纳集中供 热管网建设费( 50 元/平方米)后,供热单位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供热管线至项目用地红线,用地红线内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五、排水通

经开区在项目用地周边形成市政管网,满足项目排水需求。排水方案经经开区审批后, 项目单位排水管线接至经开区市政排水管网由项目单位承担费用并自行施工,连接段管线其日后使 用、维护、管理均由项目单位负责。

六、道路通

经开区按规划修建道路,满足项目人员及车辆出行要 求;项目开口与市政道路顺接由项目单位承担费用并自行施工。项目配套工程主要服务于项目建设及生产生活,交付使用的开口及道路顺接部分其日后使用、维护、管理均由项目单位负责。

七、通讯通

经开区协调通讯公司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通讯管线至项目用地红线。

八、场地平整

经开区负责拆除项目单位用地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是指包含在土地部门所测算的土地指 导价格以内的地上和地下设施。

1 、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总体规划提出配套需求, 经开区负责按“七通” 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 配套完成后, 因企业自身原因需要再次配套的,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项目单位承担。

2、“七通” 中由经开区承担费用 至项目单位用地红线的

配套工程( 如正式电 ),是 指按照技术要求能够满足项目单位在正常情况下运行的配套标准。在此基础上, 项目单位为提高配套标准而提出的高可靠性的配套需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单位承担。

3、“七通 ”中的配套工程,凡涉及道路挖掘,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及管线保护等相关事宜参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砍 伐、 移植树木及占用绿地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杨楠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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