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以来,部分居民陆续提出需要居住地社区出具在辖区范围内“未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分配家庭承包地”的证明。由于经开区所辖社区均不涉及农村业务,为了给居民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减轻基层负担,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作为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根据辖区实际公告如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的36个社区(名称见附件)自成立之日即全部实现城市化管理,不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和土地延包工作,各社区原则上不再针对以上2事项出具证明材料,有需要的居民可凭此文件与提出需求单位解释。
附件:社区名单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附件:社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