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城建设。决定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工作。
一、创建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选条件,尚未获得认定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参加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选工作的单位,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
1.拥有合法经营资格,正常经营1年以上;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3.管理制度健全,接待服务规范;4.接待游客5000人次/年以上,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 基础设施
1.园区规划科学,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各功能区布局合理;2.道路、通讯通畅,各种配套设施齐备,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3.各种标识、标牌醒目;4.公共厕所布局合理,生产生活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服务保障
1.服务功能完善。可同时开展2个以上休闲项目。休闲项目主要包括:农业观光、自助采摘、垂钓和种植(喂养)、农事体验、农产品加工体验(磨制、酿造等)、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普展、节庆活动、农家餐饮、特色产品交易等;2.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60%以上为吸纳农民就业,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3.餐厅、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4.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知识性、趣味性,农味浓厚,注重挖掘地域和乡土文化。
三、评选程序
企业自愿参加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工作。
1.材料申报。拟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2.择优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3.现场考核。评审组对拟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考核。
4.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考核等情况,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通过政务网,对“2021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
2、企业简介(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规模、效益情况等);
3、各种证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表、卫生执照等);
4、图片(企业门脸、全貌、生产经营活动等);
5、企业发展规划;
6、所获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7、行政申请信用承诺书;
8、视频资料(不超2分钟);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视频资料单独报送)
五、资格期限
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复查。
六、上报时间
请于2022年6月27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及视频材料一并上报我处。
七、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准确性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拟上报和监测企业进行初审,确保企业所上报的信息客观、准确,严禁出现多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3、时效性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完成申报表、图片等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同时完成初审,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指定邮箱。
为有效纾解因疫情对休闲农业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到期监测单位,延期1年监测。
附:1、《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
2、《行政申请信用承诺书》;
3、《2022年度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延期监测名单》。
联系人:臧佳敏 联系电话:88777140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申报书
申报企业:
申报地区: 县(市)区
申报时间: 年 月
2022年度长春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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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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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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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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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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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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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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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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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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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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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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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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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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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旅游人数 (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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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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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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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产品销售(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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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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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缴税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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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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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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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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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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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休闲农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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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色产业发展或品牌培育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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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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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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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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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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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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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申请信用承诺书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申请办理 (行政事项),现郑重承诺:
一、提供给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同意将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度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延期监测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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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名称 |
示范点名称 |
所属单位 |
单位地址 |
1 |
榆树市 |
榆树市大辉绿色生态采摘园 |
榆树市兴隆农牧专业合作社 |
榆树市五棵树镇正义村兴隆沟屯 |
2 |
农安县 |
梦想田园 |
长春东隆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农安县烧锅镇新城村三社 |
3 |
九台区 |
阿甘村 |
吉林省善满园工贸有限公司 |
九台市西营城镇烧锅村 |
4 |
碧水庄园(隆达) |
吉林省隆达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九台市波泥河镇张家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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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大山农家乐 |
九台区北大山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九台区其塔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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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香泉生态园 |
长春市香泉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
九台区上河湾镇四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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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阳区 |
盛世图腾生态园 |
吉林省盛世图腾马文化有限公司 |
双阳区太平镇贺家村 |
8 |
绿色巨农生态园 |
长春市绿色巨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双阳区齐家镇郭家村4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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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宽城区 |
荣发农业观光园 |
长春荣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宽城区兰家镇装备大路2888号 |
10 |
绿园区 |
宏禹生态园 |
长春宏禹生态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绿园区皓月大路10266号 |
11 |
关东文化园 |
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
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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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净月高新区 |
长春市天怡温泉度假山庄 |
长春市天怡温泉度假山庄 |
长春市净月区新湖镇东盛屯 |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网站标识码:2201000008 吉ICP备19005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