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标准 | 具体举措 | 申请流程 | 责任单位 | |
两不愁 | 吃、穿 | - | 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 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社会发展局 四街一镇 |
三保障 | 义务教育 |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 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 | 申请人家庭条件按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医疗诊断、住院病历(首页)、医疗费用票据、第二代残疾证、子女就读学校证明、赡(抚、扶)养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 文教局 四街一镇 |
教育支出困难型家庭可申请教育救助,扣除教育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临时救助。 | 民政认定过的对象:身份证、低保(特困)证、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银行卡号、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材料到街镇(1000元以下)或社发局(1000元以上)申请;民政未认定过的对象额外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赡养抚养人收入财产证明等材料。 | 文教局 社会发展局 | |||
医疗 |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 |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及特困人员根据情况按一定比例报销,低保户在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目前有省肿瘤医院、市传染病院、市心理医院等共13家)或所属区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通过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殊疾病救助、基本医疗门诊救助、大病门诊救助等政策减轻城乡居民看病负担。 | 重点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证及重点救助对象凭证(低保证、特困证、孤儿证)在医疗救助指定窗口办理就诊登记;治疗结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通过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办理医疗救助。 | 社会发展局 四街一镇 |
|
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支付额度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民政部门通过救助供养经费解决。 | 民政认定过的对象:身份证、低保(特困)证、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银行卡号、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材料到街镇(1000元以下)或社发局(1000元以上)申请;民政未认定过的对象额外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赡养抚养人收入财产证明等材料。 | ||||
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含患者筛查、年度体检、人员培训和走访、材料印刷等项目开支; 贫困重型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 |
每年的下半年长春市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活动”,有康复需求填写《长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 ||||
根据项目装配类别,对残疾人大腿假肢提供5000元/例补贴,小腿假肢提供3000元/例补贴;肢体残疾(脑瘫)儿童矫形器每人每年1200元 | 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二代)、户口簿到区残联申请、审批;填报《长春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申请表》、携带由残联填写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服务卡》到定点机构接受服务。 | ||||
根据项目类别,为有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的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残疾儿童或孤独症儿童提供0.1万元-9.45万元补贴。 | 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授权书)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向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由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 ||||
因病、因灾等突发情况致贫可按照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 民政认定过的对象:身份证、低保(特困)证、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银行卡号、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材料到街镇(1000元以下)或社发局(1000元以上)申请;民政未认定过的对象额外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赡养抚养人收入财产证明等材料。 | 社会发展局 四街一镇 |
|||
住房 | 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 对贫困农户唯一住房被评为C级危房的,进行改造或加固;被评为D级危房的,实施征收;对无房人士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保障村民住房安全。 | - | 建设发展局 房屋征收办 社会发展局 四街一镇 |
|
综合 | 饮水安全 | 饮水安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 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自来水入户率达100%。 | - | 社会发展局 建设发展局 |
人均收入 | 以人均纯收入3800元为标准,并综合考虑刚性支出因素 | 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补贴;对首次创业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发放0.5-1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床位残疾人按上年度租金30%进行补贴,最高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创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盲人首次开办的按摩院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0.5-1万元 | 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区残联审核汇总后递交市残联,并提交资金申请,市残联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 社会发展局 四街一镇 |
|
对重度“三无一靠”残疾人进行生活补贴。 | 每年8月30日前,由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长春市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街镇开具的无低保证明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申报。 | ||||
实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低保标准高于贫困户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学生儿童等人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比例增发补助金。 | 申请人家庭条件按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医疗诊断、住院病历(首页)、医疗费用票据、第二代残疾证、子女就读学校证明、赡(抚、扶)养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