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吉农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为使村庄清洁行动收到实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乡镇(街道)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具体工作目标有10项:
1、村庄内垃圾做到清仓见底,不乱堆乱放;
2、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
3、粪污无明显暴露,做到及时清除;
4、柴草垛全部出屯,做到统一堆放;
5、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杂物堆放整齐;
6、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无卫生死角;
7、沟塘河道水面干净,无明显漂浮物;
8、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
9、村庄保洁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10、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标准
(一)开展“九清”
1、清理秸秆和杂草
标准:清除村屯路边、边沟及农户庭院内外的秸秆和杂草,消除秸秆遍地、杂草丛生、蚊蝇寄居现象。清除路边等公共用地上的农作物,种植多年生草本花卉。
2、清理生活垃圾
标准:对乡村道路交汇地带、村屯出入口、村屯道路两侧、村内公共场所(村部、学校、卫生所、广场、公厕等)、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积存的各类垃圾、污物进行全面清理,达到清仓见底。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可单独设置收集系统并妥善保存,定期运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3、清理柴草垛
标准:柴草垛全部出屯,在屯外指定地点统一堆放,并符合消防要求,村屯内道路两侧及农户房前屋后不允许有柴草垛。
4、清理粪堆粪场
标准:对屯内和地头堆放的粪堆粪场要清运到村屯以外的固定场所,做到清运见底,路边、边沟不能有暴露的粪污。
5、清理庭院环境卫生
标准:要求农户对自家庭院环境卫生进行大清扫,做到窗明几净,厕所粪污及时清掏,做到无恶臭、无蚊蝇,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类杂物、废弃的农业机械、建筑废料等,做到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6、清理废弃建筑和残垣断壁
标准:清理庭院内外私搭乱建的各类建筑物,拆除废弃的棚架、围舍、仓房、厕所、玉米楼子等,拆除倒塌的房屋、废弃的院墙、残垣断壁、歪斜的板杖子和电线杆子,修缮好院墙大门,铺平入户道路,做到庭院内外整洁熨帖。对于弃住的老旧房屋,应由村组统一清理和管护。
7、清理沟塘河道
标准:清理沟塘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衣物、矿泉水瓶子、农药包装物、秸秆、塑料袋等各种漂浮物,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水无污染。对村屯内池塘、水坑等污水统一治理,做到没有漂浮物,水质清洁;个别小的可以直接抽走污水,清理淤泥,将坑填平。
8、清理病死畜禽尸体
标准:对随意丢弃在农户房前屋后、沟塘和垃圾堆放点的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捡拾,按照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进行无害化消毒填埋或高温焚烧处理。
9、清理农业废弃物
标准:对田间地头路边的农药、肥料包装物、废旧农膜、废弃的秧盘等农业废弃物进行捡拾,消除白色污染和有毒有害污染,并组织回收,严禁乱扔乱丢。
(二)治理“八乱”
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克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重点治理“八乱”行为。
1、治理垃圾乱丢乱扔。不能将垃圾随意倾倒在路边、沟塘、林带,做到垃圾户分类、装入方便袋和定点投放。
2、治理柴草乱堆乱积。不能随意堆放在房前屋后、路边、沟边、林带及村内公共空间,做到指定地点、规范堆放。
3、治理车辆和农业机械乱停乱放。不能长时间占道和占用村内公共空间,影响交通、妨碍他人。
4、治理生活污水乱泼乱倒。不能将生活污水随意泼倒在路上和沟内,造成污水横流。
5、治理墙壁乱涂乱画。重点治理“小广告”乱贴乱写,要及时清除、恢复面貌,不能有碍观瞻。
6、治理电线网线乱拉乱扯。要按要求规范接入,不能影响村容村貌,更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三线落地”。
7、治理畜禽乱撒乱跑。对于散养的畜禽农户要自行管理好,做到笼养、圏养或圏起来养,不能撒出院乱跑。
8、治理畜禽粪污乱排乱放。要求养殖户对畜禽粪污日产日清,严禁直排到边沟、路边,不能产生恶臭、蚊蝇成堆、污染环境。彻底杜绝农户在院落外边散养畜禽。
(三)建立机制
1、建立专业保洁队伍。有条件的村要配齐配全保洁员队伍,配备保洁车辆,签订保洁合同,落实保洁责任和保洁经费。
2、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把保护村庄环境、清洁家园以及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公共设施维护、村庄保洁适量付费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要求每村都有完善的村规民约,并张贴到每个屯,做到家喻户晓。
3、建立村组包保责任制。落实村组干部包保河道清洁、道路清洁、村屯清洁责任制。
4、建立农户“三包”责任制。明确农户门前包卫生、包花草树木成活、包路面清洁的“三包”责任制。
5、建立评比机制。建立户与户、屯与屯、村与村之间评比机制,设立红黑榜,对评出的美丽庭院、干净人家予以表彰鼓励,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予以曝光。
三、检查验收方式
由县(市)区、乡镇组织对各个行政村的村庄保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覆盖比例达到100%。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抽检,每个乡镇至少抽检两个村(主城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台账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打分,作为年末绩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