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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2-10 15:41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出明确安排。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性能牵引式免耕穴播机、水稻有序抛秧机、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大马力动力换挡拖拉机、烘干机等机具,补贴额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30%比例测算;其他品目的机具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不超过20%比例测算;保有量过多或技术含量低的机具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不超过15%比例测算,进一步引导农民使用高端、智能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2022年度购机者已购买并符合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公告投档通过的产品,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多种渠道的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022年度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力争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2022年度购置的机具补贴额执行当年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2023年度购置的机具补贴额执行当年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2023年起,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压实责任,根据农机购置量和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细化补贴实施办法,科学有序安排补贴操作时序,分步推进、有序办理、环环紧扣,扎实推进补贴工作。要加快推进补贴核验进度,严格核验机具,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平。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坚决杜绝盲目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采用提交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取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此外,在补贴申请、机具投档、核验、鉴定、违规处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如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或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形,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马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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