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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09:12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省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遴选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对各省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由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可以自行或选择代理机构或委托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二是每个县市承保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确需超过3家的不得超过5家;三是在满足绩效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承保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四是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 

  按照上述政策要求,为稳妥有序做好我省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规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制定了《吉林省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方案主要在政策导向、组织领导、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今年我省遴选工作的主要操作模式是什么? 

  答:今年的遴选工作总体上采取“省级规划督导、市县区分类遴选、县区级划分标包”的操作模式。即,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统一制定政策规定,并加强指导监督;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划分本辖区内的遴选标包;各市州)和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针对不同的保险品种,分地市和县区两个层面开展遴选工作,确定各县(市、区)和各保险品种的承保机构。 

  三、今年我省遴选的保险品种有哪些? 

  答:参与地市级遴选的保险品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含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马铃薯等6大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和中央财政以奖代补中草药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和森林保险(县级),以及省级财政补贴的“6+N+1”产业保险。 

  参与县区级遴选的保险品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肉鸡、肉牛保险以及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保险(省直)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四、参与遴选的保险机构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参与遴选的保险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相关规定,由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确认。二是参与遴选的保险机构必须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三是202011月前已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且在我省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经验的保险机构,可以分别参与地市级、县区级所有保险品种的遴选;202012月新获得吉林银保监局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且在我省尚无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经验的保险机构,仅可以参与非产粮大县的省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遴选。四是参与地市级和县区级遴选的保险机构,必须在所在县(市、区)已经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参与遴选。 

  五、承保机构服务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遴选出的承保机构服务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即202111日至20231231日。本次遴选开始前,保险机构已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可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原合同结束后,应当按照本次遴选结果选择承保机构。 

  六、今年我省遴选工作的操作时间和步骤安排是什么? 

  答:按照先地市级、后县区级开展遴选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底前完成地市级相关工作,主要分为6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确定地市级遴选的每个县(市、区)承保机构数量。这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统一确定。原则上,产粮大县的承保机构为5家,非产粮大县的承保机构为13家。 

  第二个步骤:确定地市级遴选的每个县(市、区)标包数量,以及每个标包对应的市场份额。这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统一确定。每个县(市、区)的标包数量与上述规定的承保机构数量一致;每个标包对应的市场份额,详见《方案》中的附件《吉林省各县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市级遴选标包初步划分情况表》。 

  第三个步骤:划分地市级遴选标包。这项工作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具体落实。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包数量和每个标包对应的市场份额,具体划分遴选标包。要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经营管理”为遵循,根据各县(市、区)2020年实际保费规模和所辖乡镇数量,划定每个标包的具体乡镇(含国有农场)或林班、对应的保费规模和所占的市场份额。需要注意:第一,对于除森林保险县级外的其他保险品种,同一个乡镇(含国有农场)应在同一个标包内,不得出现“不同标包存在相同乡镇(含国有农场)”的情况,且要对标包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同一标包内的乡镇(含国有农场)尽量相邻,不同标包的风险状况尽量平衡。第二,对于森林保险(县级),原则上要以林班为单位进行划分,且每个县(市、区)森林保险应以划入13个标包内为宜。第三,每个标包实际划分出的市场份额应与《方案》规定的标包份额保持一致,可略有浮动,但实际划分出的最小标包的市场份额不得低于《方案》规定的的最小标包份额,其他标包的市场份额差值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百分点。省财政厅将另行向各市(州)、县(市、区)提供县(市、区)内各乡镇(含国有农场)2020年实际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占比情况。 

  第四个步骤:制定地市级遴选的评分标准。这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统一制定。遴选的评分标准主要有项,一是由各县(市、区)对当地承保机构做出的2020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包括经营管理能力、服务质量、政府认可度、农民满意度等,占遴选评分权重的60%;二是各承保机构2020年在各县(市、区)实际经营的承保区域、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遴选评分权重的40% 

  第五个步骤:实施地市级遴选。在上述四个步骤完成后,由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是及时发布遴选通知进一步明确遴选工作的要求、步骤和时间 

  二是组织开展遴选评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遴选评分标准、标包划分结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各保险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保险机构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获得该县(市、区)由高到低位于前列的标包。针对个别产粮大县的综合评分对象(即2020年承保机构)数量小于标包数量的情况,由在该县(市、区)未进行综合评分,但可参与地市级遴选的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联合承保,并平分该县(市、区)的剩余标包。 

  三是报送和审定遴选结果。各市(州)要在遴选工作结束后,立即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遴选结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对地市级遴选结果进行审定,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每个保险机构在各县(市、区)仅能够取得一个标包。相关保险机构以共保体联合形式取得标包的,视同1个标包由1家承保机构获得,并由获得该标包的主承保险机构与各县(市、区)签订服务合同。各市(州)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主承保险机构。如该县(市、区)剩余的标包数量为2个及以上,则各个标包的主承保险机构不得为同一个保险机构,必须由不同的保险机构作为主承保机构。主承保险机构共保险机构适当收取出单费、管理费等费用,以覆盖其运行成本为宜。 

  第六个步骤:开展县区级遴选。这项工作应在市级遴选结束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遴选工作结束后,立即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遴选结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对地市级遴选结果进行审定,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县级承保机构数量如何确定? 

  答:各县(市、区)可根据县区级遴选保险品种(中央财政补贴的养殖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本县(市、区)承保机构的数量。每个县(市、区)在地市级遴选和县区级遴选中选出的承保机构数量总和不得超过5家。如果在地市级遴选中已经选出5家承保机构,则县区级的承保机构,仅能够在地市级遴选已经选定的5家承保机构中进行遴选。另外,按照《方案》要求,县区级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不得采取共保体联合形式,如果各县(市、区)存在地市级遴选的共保体联合形式(超过5家承保机构参与农险经营活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剔除至少1家承保机构,使其在本县(市、区)的承保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 

  八、服务合同如何签订? 

  答:地市级遴选和县区级遴选确定承保机构后,均由县(市、区)与承保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九、如何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答:此次遴选工作有关信息,如参与本次遴选的保险机构资格审核结果,2020年各承保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承保区域等相关信息,以及本次地市级遴选的标包划分结果、评分标准、遴选结果等情况,都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遴选程序规范合理遴选过程阳光透明遴选结果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马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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