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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财金〔2022〕38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银保监局 关于将玉米制种和水稻制种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16:51 信息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将玉米制种和水稻制种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通知
吉财金〔2022〕3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制种行业抗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大力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吉办发〔20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玉米和水稻制种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支持种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按照“保本微利、适度竞争”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玉米和水稻制种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种业生产风险,稳定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供给,促进我省制种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打赢种业翻身仗保驾护航。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对象
  取得有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制种企业;或与取得有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种企业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产的制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制种农户、专业合作社。制种面积未达到50亩的制种农户,可以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应涵盖制种面临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旱灾、连阴雨、气温异常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爆发性病虫草鼠害导致的产量损失。其中,玉米制种保险的保险责任还应包括干热风等自然灾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玉米制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8%;水稻制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700元/亩,保险费率为6%。
  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我省统一规范的示范条款(详见附件1、2)研发保险产品,并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牵头做好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程序及时间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要求执行。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市县财政10%,投保人自交20%。
  (二)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应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标的审核确认,以及灾因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玉米和水稻制种的种子品种。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产品条款设计、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三)承保制种保险的保险机构应从2021年地市级遴选确定的中央补贴种植成本保险的承保机构中选取(存在共保体的不得选取从共方),承保机构数量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明确。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确定的承保机构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吉林省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制种保险示范条款
        2.吉林省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制种保险示范条款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银保监局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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