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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8 16:36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长经技社局字[2018]135号

  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街一镇:

  2018年10月29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通知》中的新规定和要求

  相比《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长府发〔2015〕12号,以下简称《临时救助办法》),《通知》中的政策变动如下:

  一是救助类型发生变化。临时救助对象由四类变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类。其中,急难型和支出型又进行了细分:急难型救助具体分为因意外事故的、因突发重大疾病的、春节和冬季取暖困难的、其他急难困难四类,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春节和冬季期间取暖生活发生困难的,可以按急难型申请临时救助;支出型分为医疗支出型、教育支出型和其他支出型三类。《通知》中明确: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价值按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24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掌握)。

  二是救助标准发生变化。《通知》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具体额度由四街一镇根据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因春节及冬季取暖期间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补助,具体额度由四街一镇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和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支出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具体额度由四街一镇根据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

  三是救助程序发生变化。《通知》规定:对于急难型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是在保在档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本着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前提,临时救助申请时只提供申请和身份证件即可,其他要件可在社会救助系统中打印)。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支出型救助程序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收入对象等群众,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是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通知》规定:“区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当地政府授权方式,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不超过一般标准的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比《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的:“区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救助金额度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事项”,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二、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的临时救助标准统筹,避免造成临近区、街因临时救助标准差异较大,引发社会矛盾,特将参考标准下发,各街镇可参考制定。

  (一)急难型救助

  对已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但尚未发放救助金的困难群众,按审批的月低保金额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

  1、医疗支出型可参考如下标准:

  (1)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负担医疗费用

  0-5000,≤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5001-10000,≤2个月

  1-1.5万,≤3个月

  1.5万-2万,≤4个月

  2万以上,≤6个月

  (2)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负担医疗费用

  0-10000,≤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10001-20000,≤2个月

  20001-30000,≤3个月

  30001-40000,≤4个月

  40001-50000,≤5个月

  5万以上,≤6个月

  2、教育支出型可参照医疗支出型设定标准。

  3、关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目录外自负费用,原则上可经“一事一议”通过临时救助渠道全额解决。

  三、救助次数

  按照2015年《临时救助办法》:“临时救助原则上为一次性救助,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两次临时救助,当年累计临时救助金额,最多每人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街镇审批的次数和额度:结合《临时救助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每人每年可申请急难型每个事由各1次、支出型每个事由1次,急难型每人每次不超1000元,支出型每人每年不超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只录1次系统)、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关于事由的界定:意外事件中火灾、交通事故、溺水各算一个事由,突发重大疾病为一个事由,春节和冬季取暖困难为一个事由,已通过低保、特困审批尚未发放救助金也归为春节和冬季取暖困难。

  区级联席会议审批事项:“一事一议”事项,具体为:每个事由超出1次,或金额一次及年累计超标准。

  例:张三,户籍人口3人。

  3月份,张三住院,支出型救助每人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11月份因冬季取暖,每人急难型救助1000元。

  9月,孩子上学申请教育支出型,如每人不超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与3月份合计每人不超6个月),乡镇可以审批;如每人超3个月(与3月份合计每人超6个月),需报区联席会议审批。

  12月,张三妻子突发重大疾病,再次申请急难型救助,乡镇可给予每人1000元救助,如救助标准每人超过1000元,需报区联席会议审批。

  12月,张三突发重大疾病,再次申请急难型救助,需报区联席会议审批。

  四、申请材料

  (一)急难型

  1、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身份证2.低保(特困)证3.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4.银行卡号5.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2、非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户口本或居住证2.身份证3.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4.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5.银行卡号6.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二)支出型

  1、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身份证2.低保(特困)证3.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4.银行卡号5.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2、非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2.户口本或居住证3.身份证4.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5.赡养抚养人收入财产证明6.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7.子女入学证明8.银行卡号9.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五、救助资金

  四街一镇设置临时救助备用金,专项用于对本街(镇)内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人群进行的临时救助(包括一般标准和一事一议)。每年年底前,由区财政局会同社会发展局核定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后,列入四街一镇下年度财政预算。四街一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不足的,可随时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申请,由区财政局会同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

  六、指标解释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吉林省统计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4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1元。

  各街镇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完善临时救助档案,切实做好本辖区临时救助工作。

  社会发展局

  2018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赵建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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