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繁华口腔门诊诊疗(吉林省)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类型:网络、印刷品
证明有效期:一年
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5]第02-28-01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疗审批管理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99834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