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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公示(繁华口腔门诊诊疗(吉林省)有限公司经开繁华口腔门诊部)

发布时间:2024-03-20 14:39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繁华口腔门诊诊疗(吉林省)有限公司经开繁华口腔门诊部

广告发布类型:网路、影视、广播、期刊、印刷品

证明有效期:一年

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4]第03-01-01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疗审批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99834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秦百明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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