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长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
发布时间:2021-11-01 09:5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医疗广告审查公示(长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长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
医疗广告发布类型:网络
审查证明有效期:一年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1】第10-22-22号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卫生健康综合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67586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1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赵建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