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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落实《吉林省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9 12:38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春市关于落实《吉林省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 “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要求,按照 “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实施的工作机制,现将市委书记、县 (市、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五级书记扶贫责任明确如下。

一、市委书记扶贫责任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承担域内脱贫攻坚组织和实施责任,确保脱贫攻坚责任层层落实。

()推动落实本级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组织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组织力;加强市县乡三级扶贫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有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场所和经费。

()研究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需要。

()组织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区域脱贫攻坚滚动规划、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贫困村退出进行全面查验把关。

()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包保帮扶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代表市委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

每年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十一)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常态化到乡村现场调度脱贫攻坚工作,聚焦深度贫困,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县 (市、区)委书记扶贫责任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全县 (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制定和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研究建立并组织落实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推动落实本级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做好脱贫攻坚进度安排、产业规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帮扶措施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

()组织指导并检查考核乡村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工作,对脱贫人口查验全覆盖。

()研究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

()代表县(市、区)党委向市委、市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并每年向省市委、省市政府和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十一)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乡 ()、村基层干部队伍。

(十二)加强县乡扶贫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人员、场所、设备、经费保障 “四固定”。

(十三)加强县乡村扶贫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四)遍访贫困村,常态化到村现场调度脱贫攻坚工作,聚焦深度贫困,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十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县乡村干部转变作风、

提高效率、落实政策,全面提升贫困群众对脱贫攻坚、包保帮扶、脱贫成效的认可度。

(十六)组织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倡导自力更生、勤劳致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乡镇党委书记扶贫责任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组织和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扶贫工作,落实各项脱贫攻坚任务,是第一责任人。

()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村级组织规范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组织实施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精准退出和精准施策等工作。

()负责脱贫攻坚政策承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帮助村级组织谋划贫困户参与度高的扶贫产业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本级脱贫攻坚规划、产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指导村级组织制定村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代表乡镇党委向县 (市、区)党委、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并每年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配优配强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及工作机构,确保乡镇扶贫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经费保障 “四固定”。

()协助驻村工作队开展包保帮扶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难题。

()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配合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考评工作。

()组织乡村干部,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宣传和落实扶贫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乡村扶贫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二)遍访贫困户,常态化进村入户研究推动脱贫攻坚

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激励勤劳脱贫。

四、村党组织书记扶贫责任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村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是第一责任人。

()研究制定村级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编制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组织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精准退出和精准施策等工作,准确采集录入、及时更新完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

()向乡镇党委、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并每年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因地制宜抓好“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项目,建好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

()落实脱贫攻坚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等重要情况。

()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沟通协调,因户施策制定脱贫计划、帮扶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整体认可度。

()动员本村在外企业家、致富能人参与发展扶贫产业基地、创办扶贫车间、设立爱心基金、组建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和电商网店、开展救助活动等,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组织开展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搞好家庭卫生。

()组织宣传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一)组织开展乡风文明行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

(十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三)遍访贫困户,常态化入户落实脱贫攻坚工作。

五、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责任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整体推进,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

()建强基层组织。协助乡镇党委搞好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人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通过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参与“第一书记代言活动,对接市场、走向市场,推动扶贫产品销售,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为民办事服务。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政治功能;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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