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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字【2024】012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相对人名称:长春国康医院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7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