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环卫专用作业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专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JTZB-20190306-1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质保期:
包段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供货期 |
质保期 |
一包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整备质量≤11150Kg) |
4辆 |
204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 |
1年 |
二包 |
压缩式垃圾车 |
2辆 |
90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 |
1年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整备质量≤1140Kg) |
1辆 |
11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8日,每日8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8日,每日8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担保大厦10楼)。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1日14时00分。
五、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
室。
六、 投标保证金:一包段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0000元;二包段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20000元。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袁野
电话:1814305637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谷女士
电话:0431-8537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