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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第2包(四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10:52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JLZQH-ZB-2018572HW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6.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出具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每日9时00分—16时00分(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套。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10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包:8000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2677号                  

  联系人:金波

  电  话:0431-8586726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联系人:孙英男

  电话:0431-89694976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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