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大型垃圾压缩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洗扫车等环卫专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LZQH-ZB-2017084HW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供货期 | 付款 方式 |
5 | 大型垃圾压缩车 | 4台 | 168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 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10%为质保金。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所投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且在有效期内;具有“3C”认证,能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检。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9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招标部)报名。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C”认证(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9日,每日9时00分―16时00分(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招标部)。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每套500元整。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14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
室。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宋智泉
电话:1868662918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联系人:孙英男
电话:0431-89694069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