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管委会”)批准,“经开区绿化景观提升养护及市政设施管理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经开管委会授权,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开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名称:经开区绿化景观提升养护及市政设施管理维护PPP项目;
2.2 项目内容:
(1)武汉路、自由大路等45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及养护;
(2)会展中心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及养护;
(3)经开区征而未用土地绿化景观提升及养护;
(4)经开区既有道路及未改造广场绿化景观养护、既有绿化景观补植;
(5)对经开区伊通河六个吐口对应区域的市政排水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
2.4 采购编号:2017HYZX0116;
2.5 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筹集;
2.6 采购范围:负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景观提升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养护维护,既有绿化景观养护维护以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设施项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7 合作期限:本项目的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运营维护期7年,建设期自生效日起至投入使用日前一日止,运营维护期自投入使用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既有绿化景观养护项目和市政设施管理维护项目的运营维护期自生效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
2.8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本项目在整个合作期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合计约80000万元,其中建设成本约49628万元,运营维护费成本约30372万元;
2.9 质量(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2.10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项目回报机制:由于本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其中,绿化景观提升养护项目及既有绿化景观养护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可用性付费和养护维护绩效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市政设施管理维护项目采用管理维护绩效付费的回报机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申请人)资格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申请人配备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8)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或施工业绩;
(9)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累计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或施工业绩2亿元及以上;
(10)2015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11)最近连续三年(2013、2014、2015)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一个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应满足前款4.1中(1)、(2)、(3)、(11)、(12)、(13)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4.1中(4)、(5)、(6)、(7)、(8)、(9)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净资产之和应满足前款4.1中 (10)的要求;
(4)同一潜在申请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3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实施机构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实施机构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实施机构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1 请申请人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1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实施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石岩
联系电话:0431-8464194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李群
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
监管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1-84885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