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省内外相关工业企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火灾、触电事故。为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指导服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工业企业用电造成的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二、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生产作业场所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要对承包、承租方用电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要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高风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委托方高风险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三、工业企业用电安全排查要点
1.重点场所管理
(1)配电室:严格执行配电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定期对配电室进行巡检,重点检查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配电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易燃易爆场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电气安全规范,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通风和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积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用电容量管理
企业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合理配置用电容量,杜绝超负荷、大容量用电。要定期对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整改超负荷用电问题。要加强对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管理,防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线路管理
企业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防止线路短路、漏电等事故发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气设备。
4.用电终端设备管理
所有用电终端设备应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接地保护措施,确保用电设备可靠接地。加强对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管理,禁止使用“三无”电器产品,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用电作业全过程管理
(1)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电器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所有从事高、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作业审批:高、低压电气作业应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3)作业监护:电气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电气作业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识牌等。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现场,并拆除所有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送电。
6.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电。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敷设,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四、职责分工
本次指导服务由经科局、综保区项目服务局、项目服务二局、应急局、四街一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集中精干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标准,注重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层层抓好落实。
(三)及时反馈,做好总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10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领导审阅及时报送至经科局。(要包括检查企业数量、相关检查数据、取得成效等)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运用各类媒介广泛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和沟通,持续推进工业领域用电安全检查和执法整改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联系人:高建、王海天
联系电话:84653200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