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企业:
根据长春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集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实地核查工作,请相关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申报系统导出,报送电子版);
2.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查实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为准;
3.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4.企业202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社保系统导出,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6.实际经营地址声明(模版见附件),核查要求企业实际经营地与系统填报地址、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7.研发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如立项文件、阶段性总结报告、结题报告或技术登记合同等;
8.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请待核查企业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kkjcyb@yeah.net,压缩包命名方式为“第X批.序号.企业名称”,如“第五批.59.吉林省XXXX有限公司”。
过期未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本次核查不予通过。请涉及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时报送,我单位将择时赴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英博
联系电话:89960507,18088633103(微信同步)
附件1:第三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
附件2:第四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
附件3:第五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
附件4:第六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
附件5:实际经营地址声明模版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第三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xls
第四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xls
第五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xls
第六批-经开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