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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 16:12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长工信发〔202659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长春经开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我局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企业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胶装成册:

《2026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承诺书》、附件6《踏查说明》。税务系统导出并加盖税务公章的2025年度12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以上材料须按要求签字盖章,编制目录,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

(二)电子版材料

1. 平台上传材料

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要求,将材料整理后上传至培育平台。

2. 报送属地材料

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以下电子版:

(1)系统自动导出的申请书PDF(签章完整);

(2)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扫描PDF(须合并为1个文件,请勿分散报送);

(3)附件2:2026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以上电子版材料中,签字盖章页须完整清晰。每户企业单独建立文件夹,以企业全称命名,不得添加其他文字或符号。

四、截止时间

2026年8月6日(星期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经开管委会大厦1402室(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五、有关要求

1.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与认定标准相关的指标数据,可额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码备案。如发现数据或材料造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 本次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企业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系人:高雪琪、黄语晨,电话:84653200,邮箱:gongxin@ccjkjk.cn

  附件:相关通知要求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相关通知要求.zip

责任编辑:郭思嘉 复审:高雪琪 终审:董善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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