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吉林省人社厅、长春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我局开展区属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审核工作。经审核验6家劳务派遣单位审核未达到合格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不合格单位和未报送单位,做出限期20日整改决定。各劳务派遣整改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报送整改材料。对整改合格的单位公示整改结果;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依规定暂停办理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视情做出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