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企业:
根据长春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对吉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文件,对涉及颁发证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和2024年11月29日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补充申报工作。
请文件涉及的企业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并于3月13日(星期四)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通知中的装订要求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1402室。
电子版要求:
1.认定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2.指标审核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企业简介(附件3),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纸质版要求:
(1)企业简介附于申报材料中;
(2)正反面印刷;封皮,承诺书,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需加盖单位公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并加盖骑缝章;
注: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需提供近二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及验真截图;
区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 系 人:高雪琪 韩欣然
联系电话:84653200
邮 箱:997882823@qq.com
附件:相关通知要求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相关通知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