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东环城路绿化带提升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5:29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对东环城路绿化带提升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等附属物实施征收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环城路;西至:锦绣东方小区东侧;南起:珠海路;北至:威海路。
二、征收主体: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董志斌,复审:林宏,终审:腾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