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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09:15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驻区企业: 

  2024年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请满足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入库资料。现将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申报的相关要求发布,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4年度 

  20241030日—20241223 

  (二)2025年月度 

  2-11月:每月15日——次月3 

  二、入库标准 

  (一)年度申报行业 

  入库标准为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且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各行业规模(限额)标准如下: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二)月度申报行业 

  2024101日以后成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在2025年达到入库标准时,可在月度申报,入库标准、材料均与年度申报一致。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注册地在经开区)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可在月度申报,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入库需提交材料 

  ()共性材料(所有单位均需提供)包括: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可在报税平台彩印带有税务章的申报表)。 

  (二)工业企业还需提供: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2.提供近一年分月产值、收入等指标同期数据(详见附件3 

  3.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4.新开业(投产)企业,即营业执照上登记日期在2023101日后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三)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 

  1.主要业务活动说明,说明要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详见附件4); 

  2.服务业企业若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需另附说明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包括共性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地点 

  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06 

  联系人:李莫 

  联系电话:84736716 

    

  附件: 

  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 工业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4. 规模以上服务业主营业务活动说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20241031                   

附件:相关附件.rar

责任编辑:刘威 复审:董玲 终审:杜守乾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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