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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方向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5:31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工业企业:                            

  为加快推动经开区工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我区财政专项资金在企业扩能升级改造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结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长经技管规〔20201号),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管理创新奖 

  2020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或2020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世界500强工业企业。 

  (二)首次入规入统 

  2020年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平台且保持稳定增长的工业企业。 

  (三)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战新产业)、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四)医药证书奖励 

  2020年度新获得新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工业企业。 

  (五)物流补贴 

  2020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新增省外主机厂配套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六)技改扩能 

  在经开区内成功开展扩能升级改造并实现投产的工业企业。 

  (七)研发机构、研究院、研发(技术)中心 

  2020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技术)中心、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上申报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长春经开区(包括综保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数据统计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单位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各支持方向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按照统一封面(详见附件2)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初审部门一份、复审部门两份),申报书封面及骑缝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格式)需同时报送至初审部门。 

  (三)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需按属地原则,经开北区(包括兴隆山镇)企业报送至项目服务一局进初审,经开南区(包括专用车园区)企业报送至项目服务二局初审。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11015日,逾期未报不予受理。(注:技改扩能方向申报材料除外,该方向可根据企业项目实际情况即时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企业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收回奖励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获得资金的企业,五年内不得迁离经开区,如确需迁离的,须全额退还所得补助及奖励。 

  五、主要部门联系方式 

  经济发展局:孙    联系电话:84653200 

  项目服务一局:赵    联系电话:81880202 

  项目服务二局:马小雪   联系电话:84809670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申报书封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方向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2021〕104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96日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

2.申报书封面.doc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方向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2021〕104号).pdf

责任编辑:李龙江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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