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拟租赁征收用车,用于保障征收工作。现对承担汽车租赁服务的相关机构采取预先报名的方式,并按规定程序以竞价方式选定,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其签定《汽车租赁服务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租赁征收用车项目
二、项目概况: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取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通知》(长征收办字〔2017〕31号)相关内容及相关部门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区征收工作实际情况,拟租赁征收用车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委托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委托内容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采用线下采购方式面向社会租赁汽车5台,车型需为捷达VS5自动挡(全新车辆),拟选定一家汽车租赁机构承担工作用车、用油、车辆维修维护、保险等业务。全年预算不超过29万元,按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凭租赁合同及发票结算。具体租赁费用包括:
1、汽车租赁费用;
2、车辆油费:被委托方需将油费以加油卡的形式每月按时存储到户,每月每台不少于1500元;
3、车险费:被委托方需为租赁车辆提供保险,车险应包括交强险、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司乘险;
4、维修、保养费:被委托方需为租赁车辆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委托方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被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5、委托方不再额外支付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五、报名资格条件
1.需具备正规汽车租赁资质;
2.在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租赁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机构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证明
3、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4、所提供车辆概况介绍、车险情况介绍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16:00止(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403室(经开区机场大路7299号)
4、联系电话: 0431-81880361
附件:汽车租赁机构报名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