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受长春市政府委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征收伊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黎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对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采取预先报名的方式,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以指定、抽签或摇号的方式选定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伊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黎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伊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黎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东起南区丙五路,西至长吉南线,南起规划四路,北至自由东路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征收工作。
三、委托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委托的内容: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及解释说明。
五、报名资格条件:
1、需列入长春市住房保障局公布的名单内的评估机构
2、在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记录的
3、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评估机构相关资料
对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年3月27日下午17时止。
3、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综合保税区大厦401室)领取及提交报名表。
4、联系人:付宇,联系电话:15886288520逾期报名无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