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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11 12:3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报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精神,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长府明电[2015]13号)的要求,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环保大检查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取得了预期成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环保大检查工作

组织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对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内容目标和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和保障分别进行了明确。

制定了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求开发区负有环境现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责任划分的情况,成立网格化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环境网格监管体系,强化环境监管,依法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逐步形成各司其职、联动互助的格局。

制定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所有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推动出台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强化了环保与公安部门的有效配合,进一步明确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

二、环保大检查完成情况

按照《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检查重点和工作目标,共组织检查了企事业单位、三产服务业单位、工业园区276家,出动调查人员、环境监察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企业5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其中8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9万元,2户环境违法企业移送经开公安分局进行司法处理,1名违法责任人被行政拘留15日。

通过环保大检查工作,达到了掌握污染物排放底数、查清主要环境风险隐患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目的,为我区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1、开展“蓝天行动”环保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涂装、油气站等污染整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直排、偷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18户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切实加强堆煤场等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3家物料堆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采取覆盖等措施。强化对区内93个在建施工项目、21个道路施工场地扬尘等环境监管,要求辖区内建设工程减少土方作业,推广绿色施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

2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按照长春市环保局《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的全面排查,组织开发区环保分局下发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对米高化工(长春)有限公司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开展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2015年,新增19户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累计已有36户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在我局备案,其中一般风险源单位27户,较大风险源单位9户,较大风险源单位已全部组织到市环保局备案。

3禁燃区锅炉拆除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完成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继续推进2014年未完成的小锅炉淘汰工作。2014年,全区三环内10吨以下生产商用和采暖(含型煤炉)总计95台,2014年底前实际完成拆除任务58台,遗留37台未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29台,其余8台正在落实改造措施。

2015年我区计划淘汰三环外、四环内区域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3862台。通过协调供热、燃气等部门一对一落实,48台已经落实整改计划,8台已经签订燃气入网协议正在施工,其余6台正在落实。

4及时查处环境信访案件

截至201511月末,共调查处理各类信访投诉704件,其中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信访503;经开区12345投诉电话123; 12369环保热线投诉电话78件,上级交办、读报平台23件,均做到及时处理、反馈,信访案件处理率达100%,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90%以上。

5、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组织对长春经开区和兴隆综合保税区的环境评价、企业入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检查。两个园区从成立之初,能够按照国家《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南区、北区两个区域环评和总体规划跟踪评价,并相继通过了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园区入住的新建企业均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原有的未批先建企业正在补办环评手续。2015年,管委会对辖区内伊通河六个吐口进行了排污改造,累计改造错接管线160米,清淤管线9800米,有效的改善了伊通河水体环境质量。经开区北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累计完成投资8000余万元,并于11月初开始调试运行。

6、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的不合法政策

组织开发区政研室、环保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对我区成立以来的各类“土政策”进行了清理,建区以来我区共制发规范性文件41件,清理后,目前有效规范性文件12件,2010年至2014年末开发区管委会发文2921件,均没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内部规定、政策。

7、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大检查工作要求,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设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环保局主页上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等进行公开;专门设立了“法规、文件”、“环境标准”、“政务信息公开”、“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等栏目。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信息等提供了平台,便于公众检阅,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各项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方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

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参与,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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