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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10:28 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3-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批准文号为发改高技【20231203,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深基坑、高举架、大跨度、大空间精密温控洁净科研用房及附属用房等

2.5计划投资额:约 25000万元;

2.6计划工期:  2024318日至 2025630

12024318日至2024730日完成降水、支护、地下基坑与筏板工程、地下剪力墙、地下桩工程、完成地下土方回填,同时2024410日完成降水、支护;

22024101日完成标高正负0以下低跨区封闭,具备机电、设备基础进场施工和吊车安装条件;

320241130日完成标高30米以下高跨区主体结构封闭、60米高塔区主体框架;

42025430日前完成高塔区建筑封闭,保障41日工艺设备进场安装;

52025630日前完成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建筑外装饰。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达到1亿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12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予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投标人承诺办理工程施工降水手续并承担水资源费,此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考虑,招标单位不再支付该项费用。

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5%

投标人除须满足长春市城建档案要求,还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的建设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投标人须为保证招标人所区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投标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投标人进行每次不高于合同价款的0.2%的处罚。

该项目工艺设备数量多、尺寸大,需要承包人按建设单位要求无条件配合工作,实际发生费用,按照现场签证进行结算。

为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投标人承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在长春城区内四大国有银行之一设定账户,专门用于该工程与招标人的往来款项,账户性质为共管账户。为保证(工期)工程顺利进行,投标人在每月支付给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款项审批时加上建设单位审批,并提供上个月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收款凭证。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报价中要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场地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标人在施工前和竣工验收前须分别用BIM软件建模,并将模型提供招标人,BIM模型为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评审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同时办理施工用水手续并承担费用。现场施工临时电招标人已安装完,投标人承诺交费使用及日常配合、维护并承担费用,与长春市供电公司的分界点为66KV浦东变10KV百事线世纪4号环网柜配出开关与配出电缆接点为分界点(电缆肘型头归投标人维护),分界点及负荷侧归投标人负责维护,分界点电源侧由供电公司负责维修。

投标人承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投标人承诺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采用人脸识别系统严格管控人员进出现场,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承诺材料批价、机械批价、经济签证、技术签证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为准。

(21)项目现场西侧有66KV高压线,需充分考虑高压线走廊对施工的影响,投标文件报价中须含安全维护方案及费用。

上述(21)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处罚方法发包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处罚通过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给承包人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20242 19900分至2024223 16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下同)2024 3 11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310

人:王峰           

联系电话:0431-84675818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28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邮编:130031

 

责任编辑:李洪阳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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