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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09:20 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资金两部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

2.2建设规模改造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金色家园一期及二期内网改造,金色家园一期及二期网改造,重建金色家园二期泵站,陶瓷小区及兴隆丽景城C区内网改造工程,陶瓷小区及兴隆丽景城C区外网改造工程,兴隆丽景城C区泵站,陶瓷小区泵站,十三局泵站及兴隆丽景城A区内网改造工程,十三局泵站、兴隆丽景城A区及兴隆山保税区给水外网改造工程,兴隆丽景城A区泵站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本项目为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每标段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专业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给排水专业或施工管理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范围应包括给排水专业、土建专业、电气专业,同时项目管理机构应有一名造价专业人员。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其他说明:本年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监理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即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四、五标段施工监理和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被推荐为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四、五标段施工监理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经开区工程六、七、八标段施工监理中可参与评审,但不能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投标人依次递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148时30分至2023年620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7120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391554053)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张大鹏

电  话:138449697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吉林省金融大厦商业综合体二期8#楼

  人:郝云坤

    话:0431-805311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责任编辑:李洪阳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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