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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加压泵站配套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2-07-28 16:19 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GSF(ZB)-202217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加压泵站配套工程施工由长经经发审字【2020】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加压泵站配套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44ha,建筑物占地面积527,7m²(包括加压泵房、走道板和加氯间),构筑物占地面积1202m²(包括清水池两座以及压力罐),建筑总建筑面积616.6m²,主要建设区域加压泵站3万m³/d,包括加压泵房、清水池和加氯间等主要建(构)筑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铺设输水管线全长3290m,其中DN800管线长度2900m,DN400管线长度390m。

2.3最高投标限价:6955918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北远达大街以西、金钱沟与东新开河交汇;

2.6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6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拒绝列入2021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本项目采取远程形式进行开标。采用“腾讯会议”APP,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为567155133密码:0905加入腾讯会议时需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手机号,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请投标人提前做好调试工作。【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需要询标,将采用电话询标,并全程外放及录音录像,请各投标人电话保持畅通;

3.1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 2022年07月28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3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8626713942、17767766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191140分,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 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三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 30分钟内加入本项目随机抽取阶段的腾讯会议(会议号电话通知),参加腾讯视频会议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综合评定打分排名顺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6188号

 系 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431-8463324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系 人:毕文宇

联系电话:1868669884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10、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汤丽娜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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