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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深基坑及桩基础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2-02-10 14:19 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X-2022-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深基坑及桩基础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经经发审字【2021】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深基坑及桩基础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3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26万㎡,本工程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室土方开挖(挖至设计的底板垫层标高)及外运;地下室深基坑边坡支护及井点降水;用地既有建筑物残留的砼地面及砼地面以下的基础的破拆;用地既有围墙残留的地面以下的基础的破拆;用地既有的室外沥青硬化场地的破拆;桩基础施工等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浦东路与福州街交汇处

2.5计划工期:地下室土方开挖: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边坡支护及桩基础施工: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70个日历日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15916.842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2017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须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投标企业市政工程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所有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02118时30分至2022217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380930,递交地点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和十堰街交汇

联系人:邢君毅

联系电话:137566878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系 人:贾文博

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责任编辑:汤丽娜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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