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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6 10:39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编号:HYGJ-2021-05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一标段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0】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一标段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监理; 

2.2建设地点:东至丙八路、西至甲一路、南至丙一街、北至工业孵化园;  

2.3建设规模:该标段总建筑面积92859.58㎡,包含4栋多层框架标准工业厂房(2#厂房23178.88㎡、7#厂房23250.91㎡、10#厂房23250.91㎡、14#厂房23178.88㎡)。最大建筑高度35.05米,跨度8米  

2.4计划投资:28426.1307万元; 

2.5监理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8年-2020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见3.7),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企业同类或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企业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2室)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供)   

6)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8)同类或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的同类或类似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话:0431-81880303 

招标代理机构: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2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58551988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2021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谢辉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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